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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2014-03-20 17:51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要求,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决定组织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范围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点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植物学、水生生物学、果树学、蔬菜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农业水土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二)专业型硕士学位点为:兽医学、新闻与传播、农业推广硕士(已招生领域)。

二、导师评聘原则

(一)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导师评聘基本条件,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及所属学科应为该学位点、学位类别(领域)相近学科。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硕导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负责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主要从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或实习实践基地中评聘,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条件进行学位论文的科研与实践活动,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三)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限不限)的教师或科研工作者,身体健康,能够常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能够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

4、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1岁。

5、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四)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经相关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推荐。

3、与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可以讲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开展学术报告和讲座。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著作中发表过专业论文,或主持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践项目。

三、评聘程序

1、拟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人员,需由本人向所申报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各院学术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后,在符合条件的人员简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专著、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等有关材料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四、已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指导相关专业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不参加本次遴选。

五、相关表格请登录校园网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附件【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外).doc已下载
附件【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内).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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