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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4-06-18 17:22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对《塔里木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塔里木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塔里木大学

2014 617

 

附件   

塔里木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 任副 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5.主持并在研国家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可支配经费总额自然科学类达到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15万元及以上。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

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经相关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推荐。

3.与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可以讲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开展学术报告和讲座。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著作中发表过专业论文,或主持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践项目。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的申请程序及审核办法: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交审批表中相应的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科研项目由我校科技处审核签章

二、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以上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方为有效),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审议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三、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研究生处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的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新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二、培训内容

1.研究生导师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我校对研究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我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3.优秀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4.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要求。

5.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相关内容及教学改革实施策略等。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

每年8月份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招收研究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被塔里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

2.研究生导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近3年来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3.能认真履行教学及实验、论文写作指导任务,任职时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4.招生的研究方向必须是当年招生简章已设置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业绩)应与所指导的研究方向一致。

5.本人愿意承担研究生课程,能参加学位点(学科)活动并可以满足研究生助研经费的要求。

6.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刊物(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四大检索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了专著(排名前两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7.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且可支配到位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程序:

1.拟在下年度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学科提交申请并报相关证明材料。拟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和科研项目经费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由学科审核其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学科组预审,初步汇总名单。各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召集学科成员会议,对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研究方向和招生条件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报学院。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院组织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对拟招生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审核结束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决定提前或推迟评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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