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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研究生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10-23 11:15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及时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开题报告应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试行)》,在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后,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学科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在完成研究生开题论证后,学院组织专家,针对学生平时表现、课程完成情况及开题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确定研究生是否可以顺利进入论文研究。

二、完成时间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完成,学术型研究生本工作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在1210前提交全部开题报告材料。

三、开题论证程序

各培养单位应在开题前一周提交《开题论证报告安排一览表》,填写开题时间、专家等情况,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研究生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学院报备后公开进行开题论证报告会,结束后,培养单位按照各学位点情况,填写《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并将《开题报告》和汇总表各交一份于研究生处,学院自存一份。

研究生填写《中期检查自我测评表》提交学院,在完成中期检查后,培养单位按照各学位点情况,填写《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并将相关表格各交一份于研究生处,学院自存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对于不能按期参加开题和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相应推迟答辩时间。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授予相应学位。

2.各学位点应公开举行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并提前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申请报备,否则视为不承认该项工作结果,将退回重新进行。

3.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了解培养任务的重要材料,该计划应由导师指导完成,并于研究生入校第一学期完成,未完成单位必须在该次材料提交时补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学院留存)。

4. 研究生处已制定《塔里木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须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公开的论文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院、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审核。研究生处将在论文盲审和存档工作中做适当保密,如此次未提出申请将不予保密。

 

                              研究生处

                              2014 年10 月22  

附件【塔里木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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