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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第二轮重点建设学科申报通知
2015-03-10 11:37     (浏览:)

各学院、各科研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学科内涵发展,提高学科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校级重点学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坚持“强优、扶特、促新”的学科建设方针,做优农科,做强理工科、繁荣人文社科,科学配置优质资源,推动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积极培育新的重点学科生长点,带动全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优势发展。本次遴选将注重学科的积累及实力;注重学科发展的优势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2.特色发展。本次遴选将注重学科的研究特色,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学科。

3.面向急需。本次遴选将注重面向区域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面向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兼顾学位点建设发展。

三、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第二轮重点建设(培育)学科,均按照国家新调整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二级学科名称申报(未设二级学科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2.属于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以及第一轮确定的学校重点学科均需重新申报评审。

3.各学院申报重点学科的师资队伍结构,必须与学院“十二五”学科结构及专业教师队伍布局规划相吻合。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不得重复,其他团队成员原则上不重复。  

4.截止到 2015 11 日,已调离、尚未正式调入我校的人员和外单位兼职人员,对其历年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奖励项目等,一律不得作为本学科支撑材料填报。

(二)申报条件

1.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资源和其他软硬件条件,以及支撑运行的物质基础。

2.学科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学科至少有2-3个特色鲜明、长期稳定的主攻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方向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过去四年中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目前承担多项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学科能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结合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人才培养质量高。

5.学科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措施可行。

6.学院推荐的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申报材料填报

1.填报材料起止期间为:2012.1.1-2015.1.1

2.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项目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

3.省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相关填报材料一致。

4.若发现填报材料虚假或填报混乱,取消本学科参与校级重点学科评审的资格。

四、遴选方式

(一)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在全面衡量学院学科建设现状和重点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规划拟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拟推荐的重点学科确定后,应认真填写《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科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学科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据。

各学院推荐学科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学院对推荐的学科,根据学院的学科发展规划,进行排序。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重点学科材料,进行评审前的资格审核。

(三)学科答辩

 1.每个拟申报重点建设学科均须进行学科评审答辩,答辩时间拟定于4月初。由学院推荐的学科带头人汇报,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共同参与答辩会议。

 2.学科汇报需制作PPT格式幻灯片,每个学科答辩时间共30分钟,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汇报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学科整体情况的汇报,学科主要从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组成(学科、学术带头人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支撑学科发展的平台条件五方面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主要汇报拟申报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思路。主要从未来4年建设的总体构想和目标、师资队伍与资源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声誉、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及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专家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上报的重点学科材料进行专项论证和综合评审,必要情况下将赴学科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评审组确定的重点(培育)学科候选名单,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

(五)学校审批

根据本次重点学科遴选建设计划,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331日前将组织论证后的《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10份、《第二轮重点学科学院推荐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89725025@qq.com

附件1:《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

附件2:《第二轮重点学科学院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5 310

附件【第二轮重点学科学院推荐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塔里木大学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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