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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5-03-20 17:00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坚持“分类培养,创新为先”的指导原则,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各类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要求,决定对我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及要求

各学科、专业修订的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培养方式与方法、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考核与成绩管理、学位论文要求、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内容。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按照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修订(见附件一、附件二),在修订过程中落实以下要求:

1、各学院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满足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按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确定本学科、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

2、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可介绍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简介应突出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地位。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每个研究方向要对其主要的研究内容简单介绍,突出特色。

3、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年限要求执行。

4、学分要求可以按照最低学分标准执行,也可以高于最低学分标准。

5、课程设置上,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更新课程内容,但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

6、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有确定的课程都应同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五。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

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牵头,各学院成立修订小组具体负责修订工作。各学院应组织各学科、专业教师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2015 51 前,各学院将通过审核签字后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洁

联系电话:4681912

 

附件一、塔里木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二、塔里木大学关于修订(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三、塔里木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四、塔里木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五、塔里木大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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