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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8-27 13:20     (浏览:)

各班级、全体研究生:

按照《塔里木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脱产在校研究生。

评选名额:1、优秀研究生:班级人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班级人数的8%

校、院、班级、社团及各级党团学生干部在所在班级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二年级研究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三年级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塔里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已接收),或取得1项学术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品德优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和科研工作优良;二年级研究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和参加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

研究生处培养科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和监督工作。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由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委、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和各专业学生代表(每专业一名)组成,负责宣传实施本班级评优评选办法的具体内容,并组织评审。

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二)评选的程序

1、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所在班级在民主评议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填写《塔里木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并由导师和学院填写意见;

4各班级在根据候选人导师和学院的意见后确定初评结果,并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5、研究生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上报要求

请各班级于201596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处办公室227。逾期不再受理。

A.研究生评优汇总表(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填写)(附件1);

B.研究生评优申请表(附件2);

C.各类评优的支撑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5827

附件【塔里木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评优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评优量化测评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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