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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11-18 11:55     (浏览:)

各班级:

为了切实有效的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与中国银行联系协商,现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望同学们迅速准备并申报材料,特别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拖欠学费的学生。现就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具备的条件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2015级研究生。

2.学生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④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及其它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贷款有关事宜

1.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

3.  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4.  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三、贷款所需提交材料

1.《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借款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必须保持一致)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见证人老师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6.见证人同班同学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7.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特困证明原件;(家庭所在地属于兵团的学生可以开具团及团以上民政部门特困证明原件)

8.父母亲户口簿复印件;

9.借款人贷款申请报告。

注:3456项,全部复印到A4纸上。以上材料均为一份。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研究生处227室领取《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填写完后,将申请材料交给负责老师处审核。

五、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20151118日至1123日截止。联系人:边老师。联系电话:4682652

具体说明:

    1.如果没有身份证,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需有照片);

    2.2015年入学的新生来校报到时带来的《塔里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不能做为贫困证明;

    3.所有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需复印在A4纸上,不能粘贴;

    4.贫困证明的要求:所有贫困证明上书写的内容,均不能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包括单位签署的意见;

    5.已经在办理或已经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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