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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关于在读研究生更换导师的规定
2015-07-10 10:34     (浏览:)

校研发〔2015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维持正常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更换导师作出相关规定。

一、更换导师的原则

研究生更换导师原则上在本学科范围内。

二、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更换导师

1.原导师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研究生或导师都可以提出在本学科范围内更换导师的要求。

2.因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研究生本人、转入转出导师同意,由学科提出申请。

3.原导师科研经费不足以支持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

4.学院根据情况决定需要更换导师。

三、更换导师的相关要求

1.研究生申请更换导师在第一学年进行。

2.研究生更换导师的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更换导师办理程序

   1.从研究生处网上下载并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

   2.本人申请,原导师、拟转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3.将填写完整的《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4.研究生处批准后在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导师信息。

五、其他规定

研究生在申请转导师过程中如遇到争议,研究生所属学院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学院讨论,可做出是否同意调换导师的决定,报研究生处审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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