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简介 
 新闻公告 
 党建思政 
 招生工作 
 就业工作 
 培养工作 
 学科建设 
 学生工作 
 资助工作 
 信息查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正文

关于在校研究生申请“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的通知
2010-08-26 17:06     (浏览:)


  我校校友王新生博士为回报母校,激励母校莘莘学子勤奋攻读,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于2008年10月以个人名义,向塔里木大学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奖学基金。

一、基金名称: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

二、申 请

1、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均有权申请。申请奖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做到: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4) 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当学年度奖学金。

(1) 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 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 有旷课记录者;

3、申请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奖学基金申请表》,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评 审

1、研究生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母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助人为乐。

(2)学风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选修课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优良),英语通过CET-6。

(3)本评奖年度内(上年9月15日至本年10月14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或是省级三等(含三等)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成员。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评奖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把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请客送礼、酗酒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政纪、党纪、团纪处分者。

四、颁 发

1、由管理委员会组织通知基金会有关人员到会颁奖。

2、奖学基金获得者的事迹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颁发《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荣誉证书》。

3、获奖学生和主要事迹由校院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王新生博士奖学金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打印本文    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Graduate Department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电话: 0997-46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