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塔里木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酬金及培养费的暂行规定

2010年08月27日 16:49  点击: []

塔里木大学文件

 

 

 

 

 

校字[200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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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酬金及培养费的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了提高研究生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明晰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利用学校资源与经费,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研究生教师工作量及酬金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畴

由研究生部安排到各学院的下列任务:校内外的研究生授课工作、实验工作、研究生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研究生工作。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教师授课工作

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虑到修课人数的增加与减少也要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工作量。必修课修课人数在5人以下时(含5人),选修课修课人数在3人以下时(含3人),系数为0.8;必修课修课人数在6人以上时,选修课修课人数在4人以上时,系数为1;修课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课程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开新课者系数增加0.2,详细计算办法如下:

授课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

2、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

学习课程为主期间:15学时/每生·学期

课题论文为主期间:40学时/每生·学期

3、实验工作

实验工作量=计划学时数×1.4

实验工作是指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进行的实验工作。

4、编写研究生教材工作

新编教材:字数÷1000  (学时)

翻译教材:新编教材工作量×0.8(学时)

选编教材(或讲义):新编教材工作量×0.5(学时)

选编实验指导书:新编教材工作量×0.4(学时)

新编教材指教师根据多年研究生教学实践经验及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独立编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审批公开出版使用的研究生教材。讲义是本校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印刷,在校内使用的研究生教材。

5、命题、复试工作

硕士生入学统考试卷命题工作量 = 命题套数×4

硕士生复试试卷命题工作量 = 命题套数×2

阅卷工作量 = 阅卷份数×10%

复试工作量 = 复试人数×1

   阅卷工作包括研究生入学统考、复试、学习期间考试的试卷评阅;复试工作指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在研究生入学复试期间进行的复试工作。

6、其它

    除上述以外其它工作按教务处、科研处下发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三、酬金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培养费

见附件一《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五、兼职导师的相关规定

校外在我校兼任的硕士生导师,学校只负责教师来校讲课酬金,不负责其它费用。

我校教师在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学校负责校外研究生来我校做课题期间导师的相关费用。

六、研究生教学工作酬金和培养费的发放

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期末完成教学任务后,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报研究生部审核,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编写研究生教材工作量计入教材审核通过或出版发行的当学期工作量之中。

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费在研究生入学后制帐,按年度拨发。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四年七月

 

上一条: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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