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简介 
 新闻公告 
 党建思政 
 招生工作 
 就业工作 
 培养工作 
 学科建设 
 学生工作 
 资助工作 
 信息查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专栏 >> 正文

塔里木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09-23 20:24     (浏览:)

一、塔里木大学2015年有13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型)和3个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点(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b.taru.edu.cn/info/10596/269373.htm)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0人,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除外语、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二由国家统一命题外,其他考试科目均由塔里木大学自行命题。

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考生报名程序、现场确认程序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http://yjsb.taru.edu.cn/info/10596/269384.htm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

  统招生学费按照新疆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多元奖助体系,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六、对简章如有不明之处,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真:0997-4680643

联系人: 老师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打印本文    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Graduate Department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电话: 0997-46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