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研究生毕业流程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要求 |
责任人 |
填写表格 |
|
5月15日前 学位论文提交、送审阶段 |
提交论文初稿,完成学位及答辩申请 |
1、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导师进行审核。 2、申请人按导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定稿后向分管学院提交装订论文3本;(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处空白,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处) 3、无法提交合格抽审论文者按延期答辩处理; 4、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及答辩申请。 |
学位申请人及导师、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
《论文送审稿清单》 送审论文包括目录和正文(含综述)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1-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月10日集中检测重复率,自愿申请 |
|
6月7日前
答辩阶段 |
各学院组织预答辩 |
各学位点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小组应由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完成后请及时反馈结果,以便进行论文修改。 |
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价表》、《评语汇总表》 |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研究生处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学位申请人需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发表文章原件或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处 |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抽查论文重复率,仅检测一次 |
||
答辩组织 |
1、 1、答辩前一周,学院将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如未进行审核,将视为无效答辩; 2、 答辩前一周,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若干本(由学院自定); 3、 答辩前一天,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张贴“论文答辩”公告;组织答辩。 |
答辩小组成员、答辩秘书 |
《论文答辩评价表》、《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5-6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对答辩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推优。审议后,将答辩材料交研究生处; 4、 2、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4本),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处。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申请人 |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7 |
||
6月20日前 校学位评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1、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确定通过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名单。 |
校学位委员会成员 |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8 |
|
6月25日前 离校 |
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
1、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2、上交所需材料,办理离校手续; 3、顺利离校。 |
学位申请人、研究生处 |
《离校手续单》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