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学术创新

2013年研究生毕业流程

2013年04月01日 19:41  点击: []

工作时间

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责任人

填写表格

5月15日前

学位论文提交、送审阶段

提交论文初稿,完成学位及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导师进行审核。

2、申请人按导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定稿后向分管学院提交装订论文3本;(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处空白,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处)

3、无法提交合格抽审论文者按延期答辩处理;

4、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及答辩申请。

学位申请人及导师、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论文送审稿清单》

送审论文包括目录和正文(含综述)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1-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月10日集中检测重复率,自愿申请

6月7日前

 

答辩阶段

各学院组织预答辩

各学位点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小组应由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完成后请及时反馈结果,以便进行论文修改。

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价表》、《评语汇总表》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学位申请人需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发表文章原件或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处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抽查论文重复率,仅检测一次

答辩组织

1、  1、答辩前一周,学院将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如未进行审核,将视为无效答辩;

2、  答辩前一周,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若干本(由学院自定);

3、  答辩前一天,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张贴“论文答辩”公告;组织答辩。

答辩小组成员、答辩秘书

《论文答辩评价表》、《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5-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对答辩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推优。审议后,将答辩材料交研究生处;

4、  2、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4本),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处。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申请人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7

6月20日前

校学位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确定通过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名单。

校学位委员会成员

《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表》8

6月25日前

   离校

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1、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2、上交所需材料,办理离校手续;

3、顺利离校。

学位申请人、研究生处

《离校手续单》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2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点建设学科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