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总体进度表
2013年06月26日 19:15 3 点击: []
| 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总体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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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要求 |
责任人 |
| 3月 |
各学位点完成预答辩 |
预答辩小组应由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不合格者按延期处理 |
院主管领导、分管秘书、毕业生 |
| 4月初 |
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检 |
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材料 |
学位申请人、导师、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
| 4月 |
提起答辩申请,审查学籍、课程成绩 |
不能按期答辩需要延期至12月底或下一年度答辩第须提起“延期答辩申请” |
学位申请人、导师、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
| 4月底 |
论文送审稿提交 |
学位申请人提交论文初稿3本,无法提交合格抽审论文者按延期答辩处理,重复率检测不合格者按延期处理 |
学位申请人、导师、院主管领导及分管秘书 |
| 5月中旬 |
反馈初审意见,论文修改 |
初审论文两份及以上不合格者按自动延期答辩处理 |
学位申请人、导师、分管秘书 |
| 答辩前一周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包括英语成绩、小论文发表情况、中期材料、重复率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
学位申请人、研究生处 |
| 6月10日前 |
答辩 |
对答辩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推优,归档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申请人 |
| 6月20日前 |
完成学位授予、证书发放、离校工作 |
学校学位委员会确定授予学位名单 |
校学位委员会、学位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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