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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上报2014年招生考试信息的通知

2013年08月23日 18:34  点击: []

    为增强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统筹、合理配置招生资源,公平高效的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根据《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现就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条件、要求与程序等作相关说明:

1、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已被塔里木大学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2)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刊物(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了专著(排名前两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3)主持或在研科研课题,且可支配到位经费自然科学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4)科研成果(业绩)原则上应与所指导的研究方向一致。

2、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导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近3年来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2)能认真履行教学及实验、论文写作指导任务,任职时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3)招生的研究方向必须是当年招生简章已设置的研究方向。

(4)本人愿意承担研究生课程,能参加学位点(学科)活动并可以满足研究生助研经费的要求(见文件)。

3、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程序:

(1)拟在本年度招生的导师向所在学科提交申请并报相关证明材料。拟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填写《塔里木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和科研项目经费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由学科审核其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学科组预审,初步汇总名单。各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召集学科成员会议,对导师招生资格、研究方向和招生条件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报学院。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院组织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对拟招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审核结束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4、其他

(1)拟申请2014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在研究方向的填报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同时具有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点和专业学位领域的学科,各学院要综合考虑组织导师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3)如有特殊情况未满足招生资格的导师拟申请招生的,按照申请程序,由学院讨论后报研究生处审议。

 

    请各学院于8月28日前将本学院2014年度招生考试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处业务办公室。

    联系人:吕 津  

    电话:0997-4682652。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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