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研究生资格审查和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校研发〔2016〕 1 号
各学院、各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塔里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4年版)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届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研究生学位审核、毕业论文送审等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答辩申请人进行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查
3月15日-22日,学院秘书完成毕业生实践成绩登陆,本年度延期人员也要完成该项工作。学院应仔细审核学生参加活动次数、性质等,认真评议打分。
3月23日-29日,学院按照“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初审毕业生答辩资格。学院打印毕业生成绩,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包括补修成绩)及培养环节各项材料,任何一项材料缺失或不合格,均不能参加答辩,按延期答辩处理。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已发表小论文原件或接受函原件(附刊物今年封面)及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电子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要求见“研究生手册”《塔里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确定该生是否能够当年授予学位。审核完成后,填写“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全部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复审。
二、关于论文送审稿的要求
3月30日-4月1日,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稿,研究生秘书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论文电子稿统一按“姓名+论文名称”命名。 4月5-6日,学院填写“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逾期未交送审稿或送审不合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6月的正常答辩,按延期答辩处理。
注意事项:
1.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未满最长学制的,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弹性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2.我校要求送审的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写作和排版要求等也已上传,请导师和学院重视论文质量和格式,答辩后我处仍将对论文重复率进行抽查,据后期追溯效力。
3.研究生论文保密申请应在论文送审时提交,逾期不予处理。凡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议,需在论文送审时经由所属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认定其保密性质,报呈学校批准不参加双盲评议,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4.“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论文保密级别申请表”、“学位论文具体格式要求”、“塔里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请到研究生处网页自行下载。
望相关学院、各位指导教师和毕业生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此次毕业工作。
附件:2016年毕业程序
研 究 生 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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