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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创新

关于开展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2016-2020)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的通知

2015年12月22日 10:43  点击: []

各学院、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科队伍建设,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发挥学科团队在学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自治区一流学科,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意见(2016-2020)》校党发〔201526号、《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校发〔2015107号)和《塔里木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管理办法(暂行)》(修订)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重点学科(2016-2020)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和学科团队遴选要求

(一)本次参与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的学科,根据《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校发〔2015107号)中公布的重点学科为准,《学科名称及代码以(1997年版,2011年版)学 科 专 业 目 录》为依据。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原则上应为学校全职在编人员。

(三)以重点学科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立项建设或一级学科统筹的学科,需按相应的一级学科推荐一级学科带头人,一级学科带头人按要求一定是相应重点建设的二级学科带头人兼任;二级学科带头人按重点建设二级学科和统筹建设二级学科推荐,二级学科带头人要求为本二级学科内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兼任;重点学科每个学术研究方向可遴选学术带头人1名,遴选2-3名学术骨干。

二、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二)保证质量的原则。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作为学校学术水平的体现者,选拔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做到宁缺勿滥。

(三)与学科建设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评选必须与本轮布局的重点学科相结合,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学术队伍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

(四)公平竞争的原则。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不搞指定制,符合条件的教研人员均可申报,并根据个人教学科研的综合素质公平竞争。

三、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学术造诣较深,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组织才能,熟悉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思路。

3.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在学校规定的退休时间之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年龄一般应满足一个聘期要求,且身体健康。

 (二)必要条件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对象,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条件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近三年科研成果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1.学科带头人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被CSSCI/SCI/EI/A&H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3 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 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或项目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出版有高水平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2.学术带头人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被CSSCI/SCI/EI/A&H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1篇。

2)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7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5 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4 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在前3名。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或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4)出版有高水平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3.学术骨干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有被CSSCI/SCI/EI/A&HCI收录的论文。

2)参与的课题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有排名。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

4)出版有高水平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条件的人员,向学院(部、所)提交《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

各学院(部、所)学术分委员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遴选,选拔、推荐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学院将推荐人员公示3天。

3.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并推荐建议名单。

4.学校审批、聘任。

五、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1. 12 月31 前,申请人填写《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议,院长签字。

   2. 1 月4 ,请各学院在下午18:00前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包括《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塔里木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推荐汇总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1份及电子版,申报人相关支撑材料学院留存备查)报到校研究生处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89725025@qq.com

3.联系人:吕 津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附件:《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

《塔里木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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