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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塔里木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22:36  点击: []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鼓励研究生创新创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实践,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个人修养等方面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更好地适应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当代研究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研究生处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CET-6成绩达到授予学位分数。

4. 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读研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塔里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取得较高水平的专业创新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见刊。

5.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有经研究生处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6. 可按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导师年度评价不合格者;

(3)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无故拖欠学费者;

(4)无故长期旷课、不做实验者,不请假擅自离校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6)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拒不服从学校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工作安排者;

(7)不讲诚信,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者;

(8)在评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9)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8. 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四、评选办法

1. 学生申报。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需提交材料。

   材料1:《塔里木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材料2:各类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如: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或正式的接收函复印件(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SCI论文提供影响因子)。

2. 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核,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 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1.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aruyjs@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优秀毕业研究生”。

2.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227室。

3. 截止日期为201652613: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联系人:边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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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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