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研发〔2016〕28号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评选“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获奖学生有关事宜的通知》、《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范围、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分配
1. 我校全日制在读(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名额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 各学院拟上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1.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并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依据此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名额分配组织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王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并将获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完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4.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王新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双面打印,申报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要加页。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2.《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申请表》(附件3)。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评奖量化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课程成绩单、六级成绩单、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及获奖情况等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每项均需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王新生博士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王新生博士奖学金候选人成果统计表》(附件5)。
五、报送时间
1.各学院将所有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27室)。电子版发送至taruyjs@163.com。
2.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13:00。
3. 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4682652
附: 1、《学院初选名额拟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王新生博士奖学基金申请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王新生博士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
5、《学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王新生博士奖学金
候选人成果统计表》
6、《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评奖量化汇总表》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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