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9日 12:50 点击: []
各位研究生:
现接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的通知,现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现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停止续贷: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品德不良,一学年课程有两门课(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能续贷;
3、学生因休学、退学、参军入伍等原因,已不在校就读;
4、上学年已停放;
5、学生本人申请不贷;
6、有不良信用记录;
7、不按时办理续贷手续的学生;
二、续贷的方式:
1、对续贷的学生首先进行诚信教育
2、续贷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借款凭证(借据)
3、银行将在3月初为符合条件且学生本人也未申请停放贷款的学生发放贷款,此笔款项先统一打入学校帐户,由计财处抵交该生往年欠费;
三、办理续贷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4682652 地点:行政楼227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9日
- 附件【2016年 学生助学贷款不放款名单备案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2016年 办理助学贷款续贷登记.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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