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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9日 12:50  点击: []

各位研究生:

现接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的通知,现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现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停止续贷: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品德不良,一学年课程有两门课(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能续贷;

3、学生因休学、退学、参军入伍等原因,已不在校就读;

4、上学年已停放;

5、学生本人申请不贷;

6、有不良信用记录;

7、不按时办理续贷手续的学生;

二、续贷的方式:

1、对续贷的学生首先进行诚信教育

2、续贷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借款凭证(借据)

3、银行将在3月初为符合条件且学生本人也未申请停放贷款的学生发放贷款,此笔款项先统一打入学校帐户,由计财处抵交该生往年欠费;

三、办理续贷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4682652     地点:行政楼227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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