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要求,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决定组织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根据《塔里木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专业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专业、各领域。
二、导师评聘原则
(一)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导师评聘基本条件,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及所属学科应为该学位点相近学科。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硕导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负责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主要从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或实习实践基地中评聘,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条件进行学位论文的科研与实践活动,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三、本校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条件
校内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5.主持并在研国家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可支配经费总额自然科学类达到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15万元及以上。
四、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经相关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推荐。
3.与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可以讲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开展学术报告和讲座。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著作中发表过专业论文,或主持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践项目。
五、评聘程序
1、拟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人员,需填写《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所申报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
2、在综合考虑学位点需求及学校硕导遴选条件的基础上,各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同意申报硕导的人员简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学院硕导统计汇总表》、《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及于2016年11月18日13:00前报送研究生处,过期不候。
备注:已聘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指导相关专业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不再参加导师遴选。
- 附件【塔里木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简况表(校内).doc】已下载次
- 附件【2016年学院申报硕士指导教师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外).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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