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个人修养等方面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更好地适应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当代研究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读研期间,须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学术型研究生2篇及以上,专业型研究生1篇及以上),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或取得较高水平的专业创新科研成果,署名为塔里木大学且第一作者。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算一等)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或到南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7.可按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导师年度评价不合格者;
(3)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无故拖欠学费者;
(4)无故长期旷课、不做实验者,不请假擅自离校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6)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拒不服从学校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工作安排者;
(7)不讲诚信,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者;
(8)在评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9)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9.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的,取消荣誉称号及奖励。
四、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初选结果进行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3.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2.《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3.《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4.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电子版,详细要求见附件5。
七、报送时间地点
1.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12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87467033@qq.com。
2.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19: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边老师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附件:1.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3.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
4.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汇总表
5.塔里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说明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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