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学术创新

关于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年09月14日 18:56  点击: []


各学院:

为确保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审查,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二、工作安排

(一)论文答辩申请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工作于9月14日启动。

(二)预答辩预答辩工作于9月23日前完成,具体预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

注:未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第一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处理请按照《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19号)执行。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9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答辩通过的毕业生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注:学位论文未进行检测或检测未通过的毕业生,均视为学术不端检测不通过,不得参加论文匿名评审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采用第三方评审平台送审,学位论文内容里须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文中能够反映作者和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

注:第一次盲审结果未通过,不得进入后续程序,必须修改或重新拟定学位论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第二次仍未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资格初审。学位资格初审工作于11月6日前完成。各学院于11月6日前将学位资格审查情况及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处。

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各学院于答辩前一周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各类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2至3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材料须在答辩前3天送至答辩专家手中。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学术回避制度。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也应酌情回避。

各学院、学位点在研究生答辩整个过程中要全程录像,学院做好存档。

答辩决议必须在答辩当天填写,不得涂改。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各秘书组做好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材料的收集、汇总等工作,11月15日前将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流程》

联系人:卢 梦              联系电话:0997-4685685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4年秋季研究生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