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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01日 13:17  点击: []


各学院

为确保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兵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意识形态审查,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授予各阶段的工作,逾期未完成者,推迟至下一批次进行学位申请。

(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严把质量关。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相关材料提交和审核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二、工作安排

(一)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工作于9月22日前完成,具体预答辩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注:未参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第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于9月28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按照学校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定稿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未进行检测或检测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论文匿名评阅和提交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事宜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匿名评阅工作。匿名评阅工作于10月9日前完成。采用第三方评阅平台,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所有涉及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材料中。

注:第一次盲审结果未通过,不得进入后续程序,必须修改或重新拟定学位论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第二次仍未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资格审查工作。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于11月3日前完成。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系统里提交学位申请,导师审核,各学院初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学位资格审查情况及支撑材料。

(五)答辩工作。答辩工作于11月17日前完成。各学院答辩前一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报送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前三天将答辩材料送至答辩专家。答辩程序、流程及要求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学位点在研究生答辩整个过程中要全程录像,学院备案,学校和上级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

答辩决议必须在答辩当天填写,不得涂改。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各秘书组做好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11月21日前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联系人:卢梦              联系电话:0997-4685685

 

              研究生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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