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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5日 20:21  点击: []

各学院、各学位点、各位导师:

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已启动,现将各学院、各学位点及研究生指导教师近期需做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1)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及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及第七条执行。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高标准。

(2)规范导师学科归属。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本人科研情况最多可申请在一个学术学位专业及研究方向相近的专业学位领域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不可跨学科指导。

2.招生考试科目采集工作

在已获得学位授权点的情况下,具体招生专业、自命题考试科目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自命题科目:学硕专业按一级学科命题,科目名称不得和统考科目相同;专硕专业的部分科目名称有统一规定,其他的自行命名。各学院的考试科目采集的相关信息《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考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8日13:00前报研究生处。

3. 编写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

各自命题科目需要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内容及研究生招生培养目标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之前已制定的考试大纲,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格式和往年相同。自命题试题内容必须在公布的考试大纲范围内,不得超纲。各院汇总本院所有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后于9月28日前报研究生处。

4. 招生宣传工作

招生专业、招生导师、考试科目确定后各学院即可组织学院相关人员做研究生招生宣传,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宣传对象主要为本院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宣传对象主要为南疆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团场,确保本学院一志愿生源数量及质量。

5.注意事项

(1)各院做好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导师填报的《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列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考信息汇总表》。未列入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导师,2023年不得在该专业招生研究生。

(2)如有特殊情况不满足招生资格的导师拟申请招生的,按照申请程序,由学院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议。

咨询电话:0997-4682652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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