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答辩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塔里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4年版)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研究生学位审核、毕业论文送审等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答辩申请人进行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查
3月13日-17日,学院秘书完成毕业生实践成绩登陆,请学院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认真进行考核。3月18日-24日,学院按照“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初审毕业生答辩资格。学院打印毕业生成绩,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包括补修成绩)及培养环节各项材料,任何一项材料缺失或不合格,均不能参加答辩,按延期答辩处理。
5月10日前,学院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已发表小论文原件或接受函原件(附刊物今年封面)及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电子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要求见“研究生手册”《塔里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确定该生是否能够当年授予学位。审核完成后,填写“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全部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复审,研究生处反馈意见后,方能确定是否可授予学位。
二、关于论文送审稿的要求
3月25日-30日,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论文纸质版3份(每份按要求夹入盲审论文评阅表)、电子稿及审稿请单,研究生秘书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论文电子稿统一按“姓名+论文名称”命名。
3月31日,学院填写“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统一提交研究生处。逾期未交送审稿或送审不合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的正常答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答辩前其他材料学院提交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流程相关材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的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整理上报。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5月20日前完成毕业生预答辩,提交汇总材料。并提交答辩安排。
5月31日前完成答辩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工作。6月1-2日提交答辩材料及学位论文。
注意事项:
1.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未满最长学制的,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弹性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2.我校将对送审论文全部进行重复率检测,要求送审的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写作和排版要求等已上传,请导师和学院重视论文质量和格式,答辩后学位评定会议前我处仍将对论文重复率进行抽查,据后期追溯效力。
3.研究生论文保密申请应在论文送审前提交,逾期不予处理。研究生论文保密申请应由所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认定其保密性质后,报呈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
4.“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论文保密级别申请表”、“学位论文具体格式要求”、“塔里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请到研究生处网页自行下载。
望相关学院、各位指导教师和毕业生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此次毕业工作。
附件:2017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 附件【2017年毕业程序.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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