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里木大学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十一”期间上课的通知
学院、任课教师、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塔里木大学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定为201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现将开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坚持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
二、各学院工作要求
望各学院在开课前向每一位任课教师传达授课具体信息,及时提醒其按时到岗授课;并通知学生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三、任课教师工作要求
望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停课程,并坚持考勤制度,加强课堂秩序管理。
四、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要求
1、于9月30日(9:30-20:00)到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行政楼225签到,并领取课程安排和说明。
2、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凭证件参加课程学习与考试。
3、请同学们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上课,凡未经批准擅自缺席的将严格根据《违纪处分办法》。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一门课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请各位授课教师和研究生一定要仔细阅读此通知,以免错过课程。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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