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
培养工作
通知公告
学位工作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
创新能力培养

关于做好2016级学硕中期考核和2017级专硕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06日 20:12  点击: []

各培养单位: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就2016级学硕中期考核和2017级专硕开题报告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2016级全体学术型研究生

开题报告对象:2017级全体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应于2018年6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三、相关要求

1、原则上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开题和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经导师同意,必须在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并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相应推迟答辩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2、各培养单位应公开举行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并提前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申请报备,填写提交“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安排一览表”、“中期考核工作安排一览表”,学校将对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进行抽查。

3、学院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并进行1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4、请各学院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和开题报告书于12月31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四、组织形式

上述两项工作均由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协调。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请自行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附件: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和中期考核程序

                                                                                     2018年6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届硕士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