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里木大学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是已签约的基地。
(二)近三年内有科研合作项目,或横向课题。
(三)近三年内有联合培养研究生。
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示范基地,并填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组织专家审核推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
(二)学校审核推荐。研究生处根据学院推荐的示范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优秀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教育厅审核。教育厅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组织专家综合审议学校推荐结果。
(四)公示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2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各高院要紧密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统筹规划,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分类建设。鼓励专业学位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积极申报。
(二)加强引导,聚焦需求。申报基地要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等;要聚焦煤炭、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风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牧业、纺织服装等现代产业建设。
(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严格审核联合培养单位资质,择优推荐示范基地。对于在2021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中撤销的示范基地,不得再次申报。对于撤销2个以上示范基地的依托学科,不得申报本年度示范基地。
四、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一)《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8份,同步报Word电子版。
(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同步报电子版。
联系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28日
- 附件【附件2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新教研〔201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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