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自治区级及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9年~2022年获自治区和学校立项资助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共73项,其中自治区级24项校级49项(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由研究生处组织,结题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点、取得的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专家提问10分钟。
三、结题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自治区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1)《自治区研究生创新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项目编号+姓名+申请表)及纸制版一式1份;
(2)《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电子版(PDF版,命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及纸制版一式5份;
(3)《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制版一式1份;
(4)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2.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1)《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5)电子版(PDF版,命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及纸制版一式5份;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及纸制版一式1份;
(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二)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审查将严格对照立项申报时提出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及专利证书等,均应标注“自治区或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2.研究期限已满但不能按期结题,需要延期的项目,须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上报延期申请表(见校级附件7、自治级附件8),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往年已延期项目不得申请再次延期。
3.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终止项目不得参选优秀学位论文。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结题材料于4月24日前统一报研究生处培养科。评审时间初步定于4月27日。
联系人:陈珺、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
1.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自治区研究生创新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4.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
5.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6.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
7.延期申请表(校级)
8.延期申请表(自治区级)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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