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兵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兵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兵教函〔2023〕45号),确定立项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3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项目)3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要按计划高质量开展研究工作。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对于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予以撤项、追回资助资金处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应在立项实施1年内或按立项通知确立的项目截止时间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主要考核预期研究任务完成度,以及对学位论文的支撑度、贡献度,要注重成果产出的质量,可以为高质量调研报告、高质量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创新创业获奖作品等。成果形式中应注明“2023年兵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研究生导师应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研究项目的督促、指导,做好“导学导研”,支持研究生围绕项目研究内容深入钻研,创造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应在立项实施1年内或按立项通知确立的项目截止时间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重在成果应用,主要考核研究成果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和示范效应,能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形式可以为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培养方案等。成果形式中应注明“2023年兵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三、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任务书》(附件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3),此任务书将作为兵团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3年8月25日,将《任务书》(附件2一式4份、附件3一式3份)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文件名命名XX学院-XX项目)。
联 系 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1.2023年兵团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附件3: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13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