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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09日 20:28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联合培养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研究项目和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具备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已有联合培养的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统筹规划,填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组织专家审核推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

(二)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申报材料进行推荐。

(三)教育厅审核。教育厅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会同兵团教育局,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组织专家组对学校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审议。

(四)公示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厅将联合兵团教育局,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公布2023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各学院要紧密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我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统筹规划,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分类建设。鼓励专业学位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积极申报。

(二)加强引导,聚焦需求。申报基地要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等;要聚焦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风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牧业、纺织服装等现代产业建设。

(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严格审核联合培养单位资质,择优推荐示范基地。对于在2021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中撤销的示范基地,不得再次申报。对于撤销2个以上示范基地的依托学科,不得申报本年度示范基地。

(四)加强统筹,及时变更。各学院要加强对已有示范基地的统筹建设工作,对于已有示范基地需新增扩大合作学科的,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即可,不需单独再申报。对于已有示范基地的联合培养单位因机构调整变更的,需填报《申请变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确保联合培养单位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保持一致。

四、材料提交

(一)《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

(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请变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

1.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

2.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3.申请变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研究生处

2023年8月9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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