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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7日 12:49  点击: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实践创新,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科研创新项目”和“实践创新项目”)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研究生创新项目

1.申报类型。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项目。

2.申报人员。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距正常毕业时间不少于一年,保证在毕业之前结题。研究生创新项目可由个人或团队合作完成,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研究生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申请。每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资助一次,已获得校级或自治区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

3.选题要求。科研创新项目的选题来源于导师课题、研究生课题或自选课题,实践创新项目来源于三部委支持建设科技小院、自治区及兵团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和生产实践一线选题。要求项目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及方法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可行,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开题拟定的学位论文相一致,或可高度关联。

4.若有逾期未完成予以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2年内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申报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全职在岗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或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的工作经历,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能够承担并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围绕行业产业需求跨部门、跨高校开展联合研究。

2.申报选题。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旨在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主要面向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实践;政策和条件保障研究;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产学研用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研究;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及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等方面。重点支持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产学研联合(科技小院)培养成效评价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特色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等研究领域。

3.申报要求。项目须围绕本校重点重大研究生教育管理改革工作任务申报,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有完整的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及方法创新,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在成果应用,切实将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不得超过2项。有在研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终止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此项目。

三、立项数量、项目经费及实施周期

(一)立项项目及数量

1.研究生创新项目拟计划资助144项,其中博士项目20项,硕士项目124项。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计划资助15项。

(二)经费管理

1.建设经费。研究生创新项目,博士项目1.5万元/项,硕士项目 0.8万元/项,研究期限不低于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5万元/项,研究期限不低于2年。

2.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费用主要用于科研、教学的办公费、资料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学院组织评选推荐、学校组织审核评审的程序进行。此次申报及评审相关流程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一)第一阶段个人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须导师审核)。时间:9月28日-11月10日

各项目申报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工作。研究生创新项目须经导师审核签字。

(二)第二阶段学科及学院评审推荐。时间:11月11日-25日

1.学科推荐。各学科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

2.学院评审。学院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要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择优排序推荐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第三阶段学校复审立项。时间:11月26日-12月10日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意见和支持方案,公示无异后正式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阵地意识,对项目选题、研究内容以及涉外交流活动等要履行必要审查程序,严格把关。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力、把关不严的,将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减少资助名额。

(二)严格按照择优推荐程序,加强绩效管理。按照程序择优遴选,研究生创新项目内容须与学位论文相关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成果需能够指导实践教学或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能够探索与引领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方向。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

(三)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学院评审审查通过的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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