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2年~2023年立项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58项(博士6项,硕士52项)。(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时间及地点
验收时间:2025年4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验收地点:研究生教学楼(具体地点待定)。
三、结题验收方式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由研究生处组织,结题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点、取得的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专家组对标任务书查阅结题验收报告及研究成果。
3.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给出评价结果。
四、结题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电子版(PDF版,命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及纸制版一式7份;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制版一式1份;
3.项目任务书、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结题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结题佐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学术论文已见刊,提供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用彩色笔在论文目录页中标注,导师在论文上审核签字,并提交检索页面截图打印材料;已录稿未见刊,提供录稿通知书、打款凭证、正文,导师在正文上审核签字;
专利:提供证书复印件,指导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字;
模型:提供模型光盘,并在光盘上用记号笔标注姓名、项目编号
(二)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审查将严格对照立项申报时提出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专利证书及专著等,均应标注“自治区/兵团或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任务书、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及结题佐证材料必须统一编制页码、制作好封面和目录后装订在一起。
2.研究期限已满但不能按期结题,需要延期的项目,须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上报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往年已延期项目不得申请再次延期。
3.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终止项目不得参选优秀学位论文。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结题材料于4月21日前统一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陈珺、孙义乐 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
1.2022~2023年立项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
4.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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