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校发〔2015〕107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三步走”战略和内涵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自治区一流学科,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制定了《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并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塔里木大学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三步走”战略和内涵建设,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思路,坚持“总体规划、分类建设、重点突破、目标管理”方针,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不动摇,充分认识学科建设的战略意义,发挥其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引领性作用,坚持久久为功,统筹推进学科建设,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自治区一流学科,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强优、促特、扶需”的学科建设思路,做优农理科,做强工科、繁荣人文社科,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成一批区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学科,全面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动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坚持内涵发展,紧密结合兵团和自治区经济建设以及区域发展的重大科技、经济和社会问题,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实现协调发展。在现有学科门类基础上,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积极调整学科结构和布局。继续巩固、强化农科的传统优势地位,提升理工科水平,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繁荣与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形成主干学科与支撑学科相得益彰、互相支持、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分层规划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水平,使5-8个学科达到区内领先且具有国内影响力,1-2个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统筹规划学位点建设,在现有学科基础上,力争学位授权的规模与范围继续有所扩大,力争获得博士授权单位突破,新增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新增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新增3-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三、基本原则
1.优势发展。注重学科的积累及实力;注重学科发展的优势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2.特色发展。注重学科的研究特色,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学科。
3.面向急需。注重面向区域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面向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兼顾学位点建设发展。
四、主要任务
1.形成学科发展新格局。确保优势学科优先发展,加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培育新的重点学科,大力发展特色学科,形成优势学科与特色学科相统一、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相结合、新兴学科与传统学科相促进、各学科共同发展的崭新格局。
2.优化学科方向。瞄准学科前沿,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加大优势特色学科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区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学科。
3.创新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绩效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目标管理制,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动态调整制,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完善重点学科评价体系,激发学院、学科团队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重点学科建设层次
本轮重点学科建设按三个层次建设,即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列入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的投入建设。
1.优势特色学科:学科发展基础好,学科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学科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的需求,目前学科建设水平已达到区内领先,具有一级硕士学位点或已开展研究生培养,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学科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力争获得博士学位点,学科建设水平达到国内一流。
2.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发展基础较好,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思路比较清晰,目前学科建设水平已基本达到区内一流,已开展研究生培养或具备研究生培养基础。重点建设学科作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力量,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力争获得省级重点学科且学科建设水平达到区内一流。
3.重点培育学科:学科发展基础相对较弱,符合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和学科布局的需要。学科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学科综合实力将有所提升,力争获得硕士学位点。
六、重点学科建设周期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即2016-2020年。
七、基本要求
1.重点学科应致力于建设一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结构合理、开拓创新的学术队伍。学校和学院在教学、科研人员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成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国内外进修,经费安排等将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
2.重点学科应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紧密结合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省、市、行业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汇聚学科队伍,加强集体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和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课题,特别要瞄准国内外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优势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努力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
3.重点学科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4.不同层次的重点学科,通过1-2个周期的建设,应力争达到更高层次的学科水平。
八、重点学科申报的基本条件
1.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点,具有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资源和其他软硬件条件,以及支撑运行的物质基础。
2.学科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学科至少有2-3个特色鲜明、长期稳定的主攻研究方向;具有在本学科专业内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科带头人以及结构合理、学风良好、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学科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措施可行等。
3.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目前承担着一定数量国家级的科研项目,且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并取得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4.学科能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结合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人才培养质量高。
九、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
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基本步骤为:
1.各学科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重点学科申报书和重点学科计划书。
2.由学科所在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初评,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然后组织专家评议,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由校学术委员会复核审议并确定重点学科,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并行文公布,纳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计划和建设经费预算,同时签订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1.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重点学科三级管理。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论证重点建设学科规划,统筹协调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确立、计划执行、人员配备、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并对各重点学科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1)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检查、评估等工作;协调各学院、各部门做好重点学科工作;负责重点学科的日常业务管理。
(2)人事处负责招聘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促进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的合理化,做好支持重点学科的人才培养和交流。
(3)科技处负责协助多渠道地争取国家与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奖项,对重点学科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4)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支持、协调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与人员交往,对聘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会议等给予协调和支持。
(5)计划财务处负责筹措重点学科项目经费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重点学科经费到位、专款专用。
(6)资产管理处负责对重点学科项目所购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协调管理。
(7)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建设,协调重点学科资料室建设等。
(8)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重点学科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人员调配、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学院要把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学科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2.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目标管理制。本轮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根据建设层次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学科5年建设规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学校将依据各学科建设规划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价。
3.重点学科采用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作为学科团队的核心,要精心谋划本学科的建设发展,强化学科特色,构建学科学术梯队,凝练学科方向,统筹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带领学科团队成员完成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引领学科不断前进,快速提高学术水平,全面提升学科实力。
十一、保障措施
1.经费的投入与管理
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重点学科经费;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院多渠道自筹的建设经费等。学校5年拟投入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80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塔里木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学科团队的管理
学校将各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纳入学校“139人才建设工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按照《塔里木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十二、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本轮重点学科建设包括: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三个层次。拟建重点学科目录如下:
塔里木大学拟建重点学科目录
学科层次 |
一级学科名称 |
重点建设二级学科名称 |
备注 |
优势特色学科 |
生物学 |
微生物学 |
按一级学科立项建设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统筹建设应用化学) |
植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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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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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学 |
农业经济管理学 |
统筹建设林业经济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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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 |
果树学 |
统筹建设蔬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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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统筹建设作物遗传育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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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 |
预防兽医学 |
统筹建设临床兽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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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学科 |
农业工程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按一级学科立项建设 |
农业水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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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学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按一级学科立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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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按二级学科立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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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 |
按二级学科立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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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育学科 |
植物保护学 |
按一级学科立项建设统筹 植物病理学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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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按一级学科立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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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 |
按二级学科立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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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按二级学科立项建设 |
鼓励各学院设置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成熟的,可在本轮重点学科建设中期考核后申请校级重点学科,学校将给予建设支持。
十三、重点学科考核
1.重点学科考核目标按照全国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依照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声誉四个一级核心指标,结合学校学科现状,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量化建设目标任务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考核依据。
2.学校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评估,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将根据“紧扣目标、突出贡献、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终期验收。
3.各重点学科首先在年终结合本学科所制定的规划和发展目标进行自查评议,然后由重点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实地检查与评议并给出评议结果,之后将重点学科书面总结及学院评议结果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组织专家依据重点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自评报告等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确立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最后将综合考评意见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校批准后行文公布。
5.学校对重点学科的考评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的目标管理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建设制度,学校将在重点学科建设中期考核后遴选发展潜力好的学科进入重点学科建设层次,对于当年学科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学科给予“红牌”警告,撤销学科带头人资格,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将取消其重点学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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