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翔裕奖学金的通知
校研发〔2016〕13号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 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研究生翔裕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学术型研究生3名,专业型研究生2名,每名学生奖励2000元。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上一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4.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者;
5.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王新生奖学金、翔裕奖学金的研究生;
6.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四、名额拟分配
植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拟上报人数不超过2名,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拟上报人数不超过1名。
五、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翔裕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按拟上报名额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签署意见,推荐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评定,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报送材料
1.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287467033@qq.com
2.《研究生翔裕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及相关支撑材料(课程成绩、六级成绩单、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等材料)。
七、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2016年5月23日19:00之前。
2.报送地点:行政楼研究生处227室
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5月9日
- 附件【附件1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翔裕奖学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2016年研究生翔裕奖学金评选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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