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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13:22  点击: []

校研发〔2017〕27号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7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40%。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100%。

(二)名额分配

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统一评审。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纳学费。

(二)在参评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或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3.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及延期毕业者;

5.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评定办法

各学院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由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等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量化评审指标,避免简单地“学习成绩论”、“唯科研成果论”。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2.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3.学术科研: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申请专利情况、科研项目主持及成果情况、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科技竞赛等内容。

4.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参加社会、学校或院系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文体竞赛、担任职务、评优评先、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及宿舍表现等。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若经审核违反评选条件,取消其参评资格,学院将不再递补人员。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六、评审时间安排

1.制定评定细则(11月10日—11月15日)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对评定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做出详细规定。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须在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

2.公示评定细则(11月16日—11月17日)

各学院公示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3.学生申请(11月18日—11月20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按照审批表填写的内容分别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支撑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不再退回。

申报材料中的成果需为在2016-2017学年度所获得,2015级研究生在2016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已用过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不能重复使用。

4.学院评审并公示结果(11月21日—11月26日)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细则,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名单,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处。

5.学校审核公示(11月27月—11月30日)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七、材料报送

(1)《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支撑材料复印件;

(3)《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邮箱;

(4)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盖章)一式一份;

(5)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盖章)一式一份;

(6)各学院公示名单(盖章)一式一份。

各学院在11月27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盖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87467033@qq.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梅娜

联系电话:4682652

办公地点:行政楼227室。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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