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校研发〔2018〕15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个人修养等方面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更好地适应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当代研究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研究生处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2018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各学院名额拟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CET-6成绩达到授予学位分数。
4.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读研期间,须在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学术型研究生2篇以上,专业型研究生1篇以上),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取得较高水平的专业创新科研成果,署名为塔里木大学且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见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有经研究生处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6.可按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导师年度评价不合格者;
(3)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无故拖欠学费者;
(4)无故长期旷课、不做实验者,不请假擅自离校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6)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拒不服从学校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工作安排者;
(7)不讲诚信,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者;
(8)在评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9)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8.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四、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塔里木大学2017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2.学院按拟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签署意见,填写《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推荐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3.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1:《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材料2:《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材料3:各类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如: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或正式的接收函复印件(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SCI论文提供影响因子)。
七、报送时间地点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87467033@qq.com
2.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227室。
3.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19: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97-4682652 联系人:边梅娜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5月20日
- 附件【附件1 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拟分配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塔里木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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