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服务兵团发展建设,为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输送更多政治素质硬、综合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塔里木大学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胡杨奖学金协议书》的文件要求,对2021届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进行“胡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农牧团场等单位工作,适用于塔里木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自主创业、兵团基层四项目(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连官)及其他各类专项计划招录的毕业生暂不适用本评选条件。
二、“胡杨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树立扎根兵团、建设第三师的意愿。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良,研究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毕业生已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内落实就业,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获得“胡杨奖学金”的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审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报,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塔里木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需同时上报。
(二)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填入《塔里木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工作部依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会议审核确定最终奖励人选和奖励金额。
(四)名单公示。奖励人选名单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发放奖励。任何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胡杨奖学金申报工作是学校鼓励毕业生服务第三师的具体举措,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详实、准确、规范填写,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学校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受到奖励的毕业生,原则上三年内(自报到证派遣日期起)就业报到证不予改派。在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离开原单位的毕业生,回校办理就业手续时需一次性全额返还奖励资金,由计财处负责收回。
(四)按时上报评选材料。各学院于12月23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
1.塔里木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塔里木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农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页)、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一式两份)。
附件:
1.塔里木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申报表
2.塔里木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胡杨奖学金评选名单汇总表
3.就业证明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4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