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至2023年兵团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审核和经费续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送范围
(一)补偿代偿范围。自2021年起,毕业当年自愿到兵团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兵团所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所需资金由兵团本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审核对象。符合学费补偿代偿条件、毕业当年赴兵团基层就业但未满3年补偿期的兵团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第3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第1、2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第1年补偿)。
二、报送材料
(一)2021年赴兵团基层就业毕业生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规定要求,与2021年12月已申报、且中央资助系统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联系,确认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
1.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在职在岗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获得国家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1)(已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填写);
(2)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2)(已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填写);
(3)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而换岗,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新单位开具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就业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存在二次就业的,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相关情况说明材料(附件4);若原单位名称或地址等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关变动文件及佐证材料。
注: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2.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
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5);
(二)2022年赴兵团基层就业毕业生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做好兵团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审核(附件6)及在职在岗确认工作。为保证毕业生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2022届毕业生可按学校初审通过名单先行提交在职在岗调查相关材料(收到兵团批复名单后若有审核未通过学生,将取消此次在职在岗确认资格,且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7);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佐证材料(两份)。
(4)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获得国家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1);
(5)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2);
(6)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而换岗,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新单位开具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就业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存在二次就业的,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相关情况说明材料(附件4);若原单位名称或地址等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关变动文件及佐证材料。
注: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进文件袋。
2.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8);
(2)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7);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4)需要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如有,两份);
(5)就业情况说明(两份);
(6)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5)。
注:除附件5、附件8之外,其余材料按照一人一档提交。
(三)2023年赴兵团基层就业毕业生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程序规定,做好兵团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相关报送清单同2022年。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2024年报送。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各学院向研究生报送时间如下:2021年在职在岗确认材料、2022年申请及在职在岗确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附件5、附件8电子版发送287467033@qq.com。
对于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一律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严格初审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2.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边老师 电话:0997-4682652
附件:
1.获得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
2.获得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
3.就业情况说明
4.二次分配就业情况说明
5.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6.审核说明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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