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教研〔2010〕3号),自治区学位办决定对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中旬。
二、检查程序
听取汇报、现场答疑、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根据情况确定)、专家评议。
三、检查准备
(一)本次中期检查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每个重点学科需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填写内容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总结报告中的“指标对照表”填写时要如实客观、便于对照地反映建设情况。《中期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20日前一式10份报研究生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寄送。报送材料要求排版装订整齐(骑马装订)。
(二)重点学科汇报时需制作幻灯片(PPT格式,每个学科15分钟),幻灯片内容按照1、学科建设管理情况;2、学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3、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4、取得的阶段性或标志性成果;5、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及理由;6、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7、今后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等七个方面进行汇报。
《中期总结报告》材料以及幻灯片汇报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请各自治区重点学科学科负责人做好准备工作。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附件【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总结报告.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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