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放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24日 18:30 点击: []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
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通知(校发〔2012〕6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0级、2011级、2012级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按季度发放,此次发放的是2012年9月、10月、11月三个月的基本助学金。
2、对于暂无课题的研究生导师,基本助学金费用由所在学院自行解决。建议由有课题的第二导师进行指导,学校在遴选导师时对于第二导师可优先考虑;同时,也可以由导师所在学科团队进行资助。
3、请各位导师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发放表》(见附件),并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于2012年11月19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并存档。
4、希望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高度负责,按时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 附件【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发放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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