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新教研〔2012〕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2017年立项,并已完成项目研究的自治区(6项)和校级(26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
项目结题须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答辩须准备8分钟左右PPT,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取得的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验收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和《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
(二)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三)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
提交材料时,纸质版材料,第一、二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第三项一份。电子版材料提供第一、二、三项WORD版(项目研究成果可扫描处理为图像格式插入WORD当中)。
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设计等,均应标注“自治区或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四、时间安排
5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孟婷婷,联系电话:0997-4681912
附件:
1.需结题验收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名单
2.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4.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1日
- 附件【附件2自治区创新项目结题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2018年上半年需结题验收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名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塔里木大学创新项目结题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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