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6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通报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6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通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为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研究生必须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答辩情况,2018年6月学校将统一颁发结业证或肄业证。达到此条件的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1。
附件1:2018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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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入学时间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生类别 |
学制 |
1 |
109510432014061 |
李丰宇 |
2014年 |
植物科学学院 |
植物保护 |
专硕 |
2 |
2 |
109510432014060 |
纪显洪 |
2014年 |
植物科学学院 |
植物保护 |
专硕 |
2 |
3 |
107101032013019 |
范荣 |
2014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专硕 |
2 |
4 |
109050232013054 |
王文兴 |
2013年 |
动物科学学院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学硕 |
3 |
5 |
107101032013019 |
高学丽 |
2013年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学硕 |
3 |
二、请各有关学院指定专人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核查通报的研究生名单(附件1),并逐一对相关研究生进行告知,敦促研究生按照要求做好答辩等毕业工作。如名单有错漏,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二)及时通知上述研究生的导师,请导师确认知晓附件1中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在学籍预警确认函(附件2)上签名确认(由学院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先打印确认函,并填写相关信息后转给有关导师确认),由学院收齐后于4月30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6日
- 附件【达到最长学习期限确认函.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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