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要求,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1.遴选导师专业范围
我校现有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专业、各领域(原有博士点:生物学;硕士点:作物学、园艺学、农业工程、生物学、畜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农业、兽医、新闻与传播、教育、土木水利。2021年新增硕士点:食品科学与工程、兽医学、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机械、电子信息、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文物与博物馆)。已聘为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指导相关专业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不再参加导师遴选。
2.导师遴选条件及程序
2021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二章及第三章(详见附件)执行。
3.其他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导师遴选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各学院根据导师遴选流程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导师名单须进行公示,同时将导师《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校外)》、《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校内)/(校外)》(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于8月26日13:00前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邮箱87145320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1.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2022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六条及第七条、《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四章(详见附件)执行。
各学院应不断完善导师的“选聘分离、动态上岗”机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高标准。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本人科研情况最多可申请在一个学术型专业及研究方向相近的专业型领域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不可跨学科指导。
2.其他要求
(1)各学院做好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导师填报的《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列入《2022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考信息汇总表》。
(2)2021年新获批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导师可直接列入《2022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考信息汇总表》,不再进行2022年招生资格认定。
(3)如有特殊情况不满足招生资格的导师拟申请招生的,按照申请程序,由学院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议。
(4)未列入2022年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导师,2022年不得在该专业招生研究生。
咨询电话:0997-4682652
研究生处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1.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理办法
3.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教师)
5.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兼职)
6.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
7.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校内教师)
8.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校外兼职)
9.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10.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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