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以及《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监督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位点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面试和专业知识、能力等考核。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性。严格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科学性。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招生考核标准,确保招生科学有效。
三、考核考试
(一)考生考试资格审核
按照《塔里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通过研招网发放准考证。
(二)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形式为线下,5月中旬完成,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详见塔里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
复试采取现场考核形式,5月中旬完成,复试内容及要求与“申请考核制”中“综合面试”一致。
(四)考试要求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招生录取工作中,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考生需填报《塔里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健康情况表》,如实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在5月中旬到校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2个月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
按考核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总成绩排名方式: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思想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学院要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学院、各导师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可能放弃或可能不满足本校博士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跟进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以及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就业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2.考生录取类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学校。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报考本校同一专业的考生可以在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之间调剂。
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4.招生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塔里木大学纪委电话:0997-4680139
塔里木大学研招办电话:0997-4682652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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