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塔里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由学院书记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为成员,负责制订学院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综合考核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成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复试小组
在学校和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个复试小组有一名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核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核考试
(一)考生考试资格审核
按照《塔里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通过研招网发放准考证。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考试相关工作。
(二)初试
1.考试方式:采取现场方式考试
2.考试时间:5月11日-12日。
3.考核地点:综合楼(具体考场、座位详见准考证)
4.考试科目:
专业 |
研究方向 |
英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071000 生物学 |
植物学 |
1001英语 |
2001生物化学 |
3001植物学 |
动物学 |
3002动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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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学 |
3003微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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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004分子生物学 |
5.具体要求:
(1)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2)试题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执行。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3)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作弊。
(4)考试小组要提前通知考生本单位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考试过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
1.考核形式:线下考核。
2.考核时间:5月14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小组通知到考生本人)。
3.考核地点: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面试)
4.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面试。
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生,其中个人陈述10分钟(考生须制作PPT,陈述内容主要包含硕士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目前研究领域及研究进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等),答辩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小组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考核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考核小组提前、准确通知考生本院考核及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考核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具体内容: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②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自定英语测试内容。
(四)体检
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在5月中旬到校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2个月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招生9人。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笔试成绩。
1.总成绩排名方式: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总分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思想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专业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各导师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可能放弃或可能不满足本校博士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跟进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以及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就业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2.考生录取类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学校。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报考本校同一专业的考生可以在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之间调剂。
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4.招生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纪委:0997-4685622
5.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97-4685622
6.塔里木大学研招办电话:0997-46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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