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开题论证和专业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规定》及《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本学期将开展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开题论证和专业学位硕士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开题报告时间要求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前完成。
2、中期考核时间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第7周至第12周内开展并完成,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第7周至第12周内开展并完成,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二、注意事项
1、对于不能按期参加开题和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在三个月内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相应推迟答辩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授予相应学位。
2、各培养单位应公开举行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并提前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申请报备,填写提交“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安排一览表”、“中期考核工作安排一览表”,否则视为不承认该项工作结果,将退回重新进行。
3、学院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并进行1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三、组织形式
上述两项工作均由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协调。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请自行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016年10月1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