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一同学:
研究生期末考试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管理,做好后续成绩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请各学院按考试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教学环节。
所有考生都必须持学生证或一卡通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需对学生信息进行核实,严防违纪、作弊、替考现象发生。缓考学生应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当次考核的,按旷考处理。
专业课程考试由学院按要求进行安排,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二、考试成绩的登录
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都要通过网络登录到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具体事宜见教师网上录入成绩要求。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在2017年1月15日(拟定)之前,请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逾期系统将被关闭,成绩将无法录入。
三、成绩存档
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成绩管理暂行办法》,阅卷、审核和成绩登录结束后,任课教师以课程为单位,对试卷进行认真装袋。每门课程试卷有一个试卷袋,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填写试卷袋封面纸上的各个项目,并将试卷袋封面纸粘贴到试卷袋上。另外要加装一份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份网上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一份网上打印的试卷分析报告,试卷袋由任课教师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学院应提前一周向研究生处上报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统计表(见附件1),未上报课程考试计划的课程,监考工作量将不予核算。
2.各单位将所有成绩登记表汇总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10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公共课的试卷袋由任课教师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
3.请各学院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中不及格学生的统计,填写研究生补考课程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见附件2),于1月9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各学院将在下学期开学第三周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补考,并在规定时间录入补考成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4.请各学院做好本学期缓考学生记录,填写研究生缓考课程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于1月9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缓考与下学期补考同时进行。
5.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塔里木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统计表
2.研究生补考、缓考登记表
3.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表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13日
- 附件【附件1期末考试统计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补考缓考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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