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发〔2019〕124号),现将我校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一)推荐条件
按照《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发〔2019〕124号)之规定执行。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者在答辩2周前向本学科导师组提出申请,填写《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并向学院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进行限额推荐。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允许空缺,并将产生候选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3.校评审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公示及表彰。评选结果公示7天。对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评审组复议。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学校将正式行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学位点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请各学院在名额分配中兼顾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专业类别硕士学位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A4版面)。论文除论文题目外,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发表论文的作者姓名、页眉等信息。
2.《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应按填写顺序排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加盖公章),推荐名单按推荐次序排序。
4.提交以下电子文档:学位论文、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六、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6月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25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陈珺
联系电话: 0997-468191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充分重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以评选为动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附件:
1.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院推荐名额
2.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3.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5.塔里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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