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办法》(校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年上半年毕业并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参与评优。
二、推荐名额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年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论文总数的10%,两类校优秀学位论文名额不予互转。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四、评选标准
(一)推荐条件
参照《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办法》之规定执行。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参加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者在答辩3天前提出申请,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向所在学科提交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科组推荐。各学科组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本学科优秀学位论文。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初评推荐。分委员会根据校内外专家(含盲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对本学院各学科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按不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确定推荐不同类型的优秀学位论文,允许空缺,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4.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议。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年度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投票结果需为全体委员2/3及以上票数方为有效。
5.公示。为增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示期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复议。
6.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专业-论文题目)及纸制版一式1份(A4正反打印)。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制版一式1份,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应按填写顺序排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及检索截图;公开出版发行专著,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及投票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制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推荐名单按推荐次序排序。
六、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6月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127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陈珺 孙婷
联系电话: 0997-4681912
附件:
1.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学院推荐名额
2.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
3.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及投票表
研究生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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